省美术馆主体建筑是1986年经规划部门组织规划、建筑、文物、文化艺术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Ⅰ类保护建筑。当时未确定其“耳房”为保护建筑。
今年7月28日“耳房”被毁后,省、市媒体分别作了报道,省、市领导也做出了批示,为慎重起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局又一次组织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哈工大建筑学院刘大平教授、邹广天教授、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曾一智(黑龙江日报记者)等专家到现场进行了踏察,对“耳房”的保留价值进行了再次认定。
根据省美术馆主体建筑的建设年代(1937年)和耳房与主体建筑搭建的结构形式分析,可知耳房建筑与主体建筑不是同期建设的。从现场痕迹来看,后接建的“耳房”已将省美术馆原有的门窗及烟筒包在里边。专家们认为,省美术馆主体建筑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一层砖木结构的“耳房”与保护建筑主体在风格、尺度、材质上极不协调,对保护建筑的形象有负面影响,不具备保留价值。按照《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第十二条“市规划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影响保护建筑保护地带、保护街道、保护街坊和保护区域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规定,应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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