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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强化规划宏观调控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水平,加快我市小康镇规划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我局相关处室由局领导带队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于2004年3月1日—3月10日对我市所属12县(市)的城乡规划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要求对我市2004年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围绕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及规划执法情况,听取了各县(市)城乡规划管理情况的汇报,及时指出了目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部分县(市)领导对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规划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规划编制力度距省市要求还有差距等问题。检查组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当地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另外,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规划管理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决定于2004年4月上旬组织12县(市)规划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此次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的精神,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审批”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资料来源: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200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