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7日,市政府召开哈尔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大会。会议全面部署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作任务,表彰了2007年度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先进成员及个人,部署了2008年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世华,市人大副主任姚建亭,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魏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徐涛,市政府秘书长高迎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市)主管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宣布了《哈尔滨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会上,发布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规定》、《哈尔滨市政府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俞滨洋在会上作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规划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报告。报告简要回顾了《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对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当前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
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市规委会副主任王世华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工作非常重视,召开了市长办公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在全市建设项目即将全面开工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全面展开之际,市政府决定召开本次大会,是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努力开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的动员会,是启动拆违会战、促进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誓师会,具有重要意义。

王世华副市长指出,1990年4月《城市规划法》施行以来,我市在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近两年,推出了规划出效益、出配套、审批提速、联合执法等重大举措,在规划从实际出发为发展大局服务上取得了实效。
王世华副市长强调,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要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加强领导。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坚持从城乡的实际出发,坚持遵循城乡建设的规律办事,避免规划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要把依法搞好城乡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纠正项目行政许可重建设,轻规划的倾向,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确保规划编制、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他特别强调,《城乡规划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行了“问责制”,各县(市)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部门和队伍建设、保障规划经费,解决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王世华副市长强调,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要编好规划、办好许可、搞好监管。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工程、大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切实把规划编制好,并且履行好批准程序;要加快履行城市、镇总体规划报批程序,争取尽快出台。要在全市开展“十个一”的评选活动,要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坚持依法行政。要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严密的监督检查机制,杜绝违法现象腐败现象的发生。要搞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
王世华副市长强调,要全方位做好联合执法,确保我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一个新的探索,两年来取得了突出成绩。首先,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要实现快速反应,强化执法监管,在紧急情况下,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违法工程,实施停水,停电等有效措施;要维护公众利益、组织公众参与,通过舆论导向,对违法建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严肃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奖惩,严格定期开展考核与奖惩;要稳定执法队伍,落实各项保障;要选派专职人员负责联合执法工作,对经费和编制给予支持。其次,要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今年我市将启动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还包括轨道交通、跨江桥等惠民工程。因此,以联合执法为主要形式围绕棚户区改造、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小区庭院改造以及“哈洽会”、“奥运会”火炬传递和“大冬会”重点区域改造等,对违法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在拆除工作中,要克服困难,做过细的工作,明确责任,处理好各种矛盾,保证拆违工作取得成效。

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成员单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主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规划设计单位,保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的代表,新闻媒体,市城市规划局局领导及机关各处室有关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