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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局在2007年

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日前,市法制办下发《关于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哈政法发[2008]8号),通报了对8区、10县(市)政府和5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07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检查考评结果,其中6家单位被评为优秀示范单位,35家单位被评为优秀单位,17家单位被评为达标单位。我局位居“优秀单位”名单之列。

  这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是市法制办受市政府委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07]16号)要求,在2007年11月至12月展开的一次综合检查考评。这次优秀成果的取得,是长期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在规划编制批前批后审批等重点环节上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结果。

 

 

资料来源: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200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