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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有权对违反规划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监察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规划监察证》,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须向当事人说明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之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程序、权限办理。
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1)案件来源包括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
(2)经审查批准立案,不实撤销;
(3)调查取证;
(4)调查报告呈批,需要停工的下达责令停工通知;
(5)重大案件经局务会讨论;
(6)经审批定案下达通知单;
(7)做出处罚决定;
(8)对符合听证条件的给予听证或复核;
(9)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和归档。
规划信访人员在接到人民群众来信或接待来访后,应及时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并于10日内答复调查结果。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信访办
电话:0451-86772533 86776496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东配楼435室
投诉、举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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